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关于调整香洲区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6:34:48

导读:当前香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了区内部分地区为封控管控区域,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要求,即日起,香洲区零售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

  关于调整香洲区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药店:

  当前香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了区内部分地区为封控管控区域,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要求,即日起,香洲区零售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实施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措施,直至解除管控。

  二、全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封控管控区域销售配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解除管控。

  三、全区其它区域实施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拍照留存备查)方可购买,直至解除管控。

  请香洲区内各药店严格遵照《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和本通知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持续发挥“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标签: 药品  疫情  零售药店  措施  防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253003.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