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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古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12:46:03

导读:2月19日,泸州市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社区报备。2月16日(含)以来有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旅居史、与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和“红码”“黄码”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村(社区)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休闲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亮健康码和行程卡、扫场所码通行的“刚性”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措施。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摸排管控,加大校园封闭管理、健康监测、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力度。

  三、严格落实新冠疫苗接种。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四、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及时主动就医。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腹痛、乏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须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标签: 防控  疫情  场所  措施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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