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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东平县就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01:13:48

导读:山东省陆续出台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项措施和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疫情期间东平县就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对在我县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

  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标签: 疫情  东平县  劳动合同  防控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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