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1:38:3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个人自我防护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的“四方责任”,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个人自我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个人和家庭成员日常防护,保持健康生活习惯,主动将防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
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要养成外出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出入公共场所、封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减少人员活动聚集。尽量减少跨省、跨市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时刻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四、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到就近网格化管理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和诊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
五、主动登记报告信息。及时关注国内疫情动态,随时查看健康码情况,对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以及近14日内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返)泰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防疫措施要求。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控制疫情传播、减少重症病例出现的有效途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请尽早就近接种疫苗,争取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种尽种”。已全程接种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请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社会面宣传发动,发挥好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群、宣传车、大喇叭、明白纸、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各类传播媒介,确保通告内容进小区、到楼宇,到户到人、家喻户晓。各部门、单位要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及时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及家人亲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加强个人自我防护,积极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全面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础。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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