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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引才回乡”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9:51:56

导读:为吸引集聚肥城籍在外人才回归家乡,助力中国桃都美好肥城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工作。

  答:2021年4月10日截止。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2021年度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肥城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肥城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肥城)的。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肥城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肥城常住户口的。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公立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6、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10、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除医疗卫生机构外,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或差额补贴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标签: 肥城  肥城市  人员  全日制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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