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7:17:00
沂水县交警大队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电动自行车是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影响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由于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损伤造成的。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骑车、乘车都要戴。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系扣好头盔卡扣,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红灯”;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对亲人和家庭负责。
二、党员干部要引领。
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三、重点行业做示范。
沂水县重点企业和快递、外卖等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全体职工规范佩戴头盔。
四、劝导警示强管控。
县交警大队将对查处劝导的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拍照录入临沂交警APP。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需关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市文明办和交警支队联合发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第二次被劝导,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第三次被劝导,在路口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并参加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经多次劝导仍不佩戴的,将通过电视台、新媒体予以曝光,并推送社区、单位进行重点宣传管理。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沂水县交警大队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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