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高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1:11:23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规范不动产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二、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3)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

  (4)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四、本公告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在高密市范围内执行。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请权利人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告》由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2361123

  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日

标签: 不动产  高密市  婚姻状况  婚姻关系  机构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244192.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