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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有哪些(潍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1:49:22

导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烟花燃放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2019年12月24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烟花燃放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例如,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售卖点;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场所),其他有可燃物的场所。

  以上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另外各地还划定禁止燃放的区域。也就是说,有禁止燃放的场所,也有禁止燃放的区域。

标签: 烟花爆竹  场所  区域  潍坊市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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