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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延发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9:31:07

导读: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烟台本地宝带您了解。

  根据2月25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公告,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不构成。临时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不能要求单位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假期延长、未能复工,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标签: 疫情  单位  防控  工资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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