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0:26:17
发放时间:
第一期 4月30日上午10:00至5月13日23:59
第二期 5月14日上午10:00至5月27日23:59
第三期 5月28日上午10:00至6月10日23:59
惠民消费券:
惠民消费券类型
“宜昌惠民消费券”分为四类: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康旅消费券。所有消费券面额均为20元,每单消费满100元可抵扣20元。
参与对象
1.活动面向宜昌居民,及市外来宜昌的游客等人员。
2.每位参加活动的用户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参与本活动,最多可以参与三期,同一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手机终端均视为同一用户。
发放金额
宜昌惠民消费券”共发放100万张,总额2000万元。其中餐饮券600万元、商场券500万元、超市(便利店)券300万元、康旅券600万元。
每期发放金额如下:
第一期700万元:餐饮券200万元、商场券200万元、超市券100万元、康旅券200万元。
第二期650万元:餐饮券200万元、商场券150万元、超市券100万元、康旅券200万元。
第三期650万元:餐饮券200万元、商场券150万元、超市券100万元、康旅券200万元。
发放方式
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发放和用户参与有两种方式。
微信方式: 每期发放活动开始后,用户可从4类券中任意选取1类进行抢券,若抢券成功,消费券自动存入个人微信卡包;若抢券失败,则可返回首页继续抢其它还未抢完的券。(点击立即领取即可,每一期活动限领一张)
支付宝方式: 每期发放活动开始后,用户在支付宝活动页面上点击抽奖按钮,每人限抽4次,每次抽奖随机获得4类券中的任意1张券,直到领完为止。抢券成功的用户,消费券自动存入个人支付宝卡包。(每期持续可抢4天,每天限抢一张)
微信领券流程
进入微信小程序“宜昌惠民消费券”
进入宜昌惠民消费券小程序弹出提示后点击允许,点击提醒我来领按钮
如下图所示,即预约提醒成功,4月30日上午10点前将提醒:正式开抢
4月30日上午10点,进入宜昌惠民消费券小程序,选择一个类型,点击立即领取即可(每一期活动限领一张)
如下图所示,即领券成功,就可以到线下对应类型实体店进行消费,商家自动核销(比如消费者到店消费100元,付款80元抵扣20元消费券后,商家收款为100元)
支付宝领券流程
用户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宜昌”点击“一起来领消费券”
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立即抢券即可,先到先得,领完即止,领到的消费券为餐饮、商场、超市、康旅四类中
随机选择(每期持续可抢4天,每天限抢一张)
领取成功后,就可以到线下对应类型实体店进行消费,商家自动核销(比如消费者到店消费100元付款80元抵扣20元消费券后,商家收款为100元)
消费券使用
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和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于宜昌城区使用(不含夷陵区),康旅消费券仅限于宜昌市域内使用。
消费券需到对应类型的实体商户门店到店消费,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实时抵扣使用。
上述区域依法注册登记且开通了微信、支付宝商户号的相关市场主体,均可自愿参加本活动。(微信支付客服电话:95017,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餐饮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糕点面包、咖啡馆、快餐、甜品冷饮、小吃、正餐。
商场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服装鞋帽箱包、美妆饰品、乐器音像、数码产品、家电卖场。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鲜。
康旅消费券: 仅限使用于收门票的景区、旅行社包装销售的旅游产品、体育场馆和体育用品专卖店。
所有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转赠、不可重复使用。
使用期限
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每期活动结束后自动失效,
退款退单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或支付宝卡包;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由活动主办方收回。
爱心消费券
2000万元“宜昌爱心消费券”,由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含夷陵区)民政局、财政局定向发放给城乡困难群众,标准为100元/人,电子消费券和纸质消费券结合。发放对象
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孤寡(独居、留守)老人、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新冠肺炎患者及亲人罹难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消费地点
为使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优质、覆盖面广、信誉度高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爱心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商家,由各指定超市组织货源,以略低于市场价向困难群众销售。
消费方式
采取电子消费券与纸质消费券相结合方式,因户因人制宜,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众领取电子消费券,在超市等地购物并实行电子支付,电子消费券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信息,商家直接发送至困难群众手机。
对不具备使用电子支付条件的对象、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将纸质消费券和《致全市困难群众一封信》送达发放对象手中,并签字备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超市配送。
使用规则
所有电子消费券或纸质消费券一人一张,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领取,限困难群众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员代为使用。
使用期限
截止2020年6月10日。不叠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过期失效。
温馨提示
领取了爱心消费券的群众,仍可参与“宜昌惠民消费券”抢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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