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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集团落实房屋减租(上海临港拆迁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14:54

导读:上海临港集团对承租临港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的经营性物业,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减租,详见正文。

  由临港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作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

  承租临港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的经营性物业,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以2021年度提交证明材料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物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租金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标签: 承租方  租金  个月  租期  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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