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7:16:08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14天内从境外或者有在国内疫情严重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社区(村)居民,未按要求主动上报属地乡镇(社区)管理部门,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本人未及时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范围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境外或者国内疫情严重地区来(返)蠡县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四)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进行筛查的。
(五)隐瞒、缓报、谎报病情、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七)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蠡县卫生健康局举报。举报电话:0312-6211129、6228127。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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