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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苑区医保局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1:16:53

导读: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病毒蔓延势头,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有效保障办事群众以及医保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部分医保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简化、调整,推行“网上办”“电话办”。

  清苑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居民: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病毒蔓延势头,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有效保障办事群众以及医保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部分医保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简化、调整,推行“网上办”“电话办”,特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做好经办业务。对于征缴业务,城镇职工医保(含大额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出生六个月之内的新生儿)在现有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清苑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缴费渠道的基础上,各单位、乡镇、村可通过医保服务网厅、医保局工作群进行人员新增、信息修改、人员续保、人员减少、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缴费明细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查询、人员信息查询、已审核补收信息查询等业务。

  二是鼓励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业务,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或清苑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用手机登录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即可进行备案操作。

  跨省就医异地备案流程

  三是大力提倡电话预约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的手工零星报销、在职转退休、异地转出、清理个人账户等业务,可通过拨打业务经办窗口服务热线0312-7950378、0312-8011122预约办理。

  四是优化医保结算无接触办理。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本地就医门诊和住院、以及异地安置和转外住院等),原则上均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同时,参保人在医药机构可凭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购药、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住院结算等业务办理,有效减少接触性传播机会。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需经严格甄别,请带好自己身份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工作。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突破现行医保政策的事项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城镇职工参保咨询电话:0312-7950378

  城乡居民参保咨询电话:0312-8010081

  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312-8010025

  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咨询电话:0312-8011122

  城镇职工生育费报销、生育津贴咨询电话:0312-7950359

  门诊慢特病咨询电话:0312-8010069

  医疗保障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12-8010083

  保定市清苑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标签: 医保  清苑  异地  参保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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