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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山西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会议)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1:33:04

导读: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

  晋商消费〔2022〕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开展全省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二、支持政策

  为鼓励各市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提供省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扩大汽车促销活动资金规模,提高促进汽车消费带动效果。

  (一)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仅用于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对购置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汽车的核补资金。

  (二)分配比例。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为限,按各市实际核发补贴资金占比最终清算分配各市省级资金。

  (三)分配原则。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含市级资金规模)后,省级预拨下达各市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清算。

  三、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市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审核预拨和清算资金申报资料,并制定预拨分配计划和清算资金情况报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跟踪监督;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下达资金、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绩效管理。市级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及细则由各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汽车核补发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

  (二)进度安排。2022年12月25日之前,各市要全部核补发放完成汽车补贴资金。2023年1月底之前,各市提交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清算,于2023年1季度完成全省资金清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联合对资金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绩效评价。

  (三)清算要求。各市提交2022年9至11月市政府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本市、县(市、区)促进汽车消费方案正式文件,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总结,以及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下达文件和市、县(市、区)级资金到位、资金核发情况等相关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应附目录并胶印成册。

  (四)做好宣传。各市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时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核补流程等内容,动员群众参与,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加强监督。各市、县(市、区)在核发支付平台选择中,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标准,增加商户或消费者使用成本。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公平和安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扣除该市的省级补贴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3日

标签: 资金  财政厅  汽车消费  省级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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