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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绍兴上虞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最新消息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12:54:16

导读: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放使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做好我区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行证》制作及用途

  2022年4月22日起,浙江省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样式如下),保障跨省以及省内物资运输。《通行证》由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装载货物类别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通行证》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发放的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全省范围内予以认可。跨省运输的,使用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原《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可继续发放使用至4月30日,5月1日起不再发放使用。过渡期内新老通行证同时有效。

  

  通行证办理

  办理条件和范围

  1.车辆始发地为上虞区内;

  2.车辆运输物资为生活物资;

  3.运输起讫地均未启用《通行证》的,无需办理。

  办理渠道

  《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建设、维护“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以下简称通行证系统)(申请网址:http://183.136.177.31:8443/txz-pc/,操作指南可在系统首页上直接下载),申请方使用通行证系统进行申请和使用。

  办理程序

  1.申请。生活物资保障相关申请在“通行证系统”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包括物资类别、运输量、运输起讫地、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申请方应在运输前至少1天申请《通行证》。

  2.审核。生活物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发放。审核通过后,发放加盖省商务厅印章的《通行证》, 司乘人员可以直接在“卡车司机在线”使用电子版《通行证》(“卡车司机在线”入口如下)或打印纸质《通行证》随车携带, 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追究

  《通行证》实行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管理。申请方、司乘人员严重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审核方应将申请方及司乘人员、相应车辆纳入黑名单,限制其申请《通行证》。

  联系方式

  上虞区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

  0575-89283615

标签: 通行证  物资  车辆  司乘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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