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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奖励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8:53:22

导读: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事由(一个项目、一件作品)只可申报一次,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标准请看正文。

  1. 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电影、动画片等项目依照《磐安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扶持;舞台艺术按照每部3-6万元、文学作品按照每部2—5万元、广播剧按照每部2-6万元、文艺评论按照每部2—5万元的标准扶持。

  2.对宣传推介磐安、提升地方知名度美誉度有积极作用的精品书籍,涉及磐安的内容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篇幅,发行册数不得少于1000册,按照20万字以下每部3万元、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每部5万元、50万字以上每部6万的标准进行补助。

  书籍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中国大陆外刊号(书号)不列入扶持范围。

  对磐安县域文化发展或历史文化研究有重要影响的重大课题补助资金每个1万元。

标签: 万元  磐安  万字  刊号  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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