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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举办者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6:17:15

导读:全面助力我市“双减”工作,规范艺术培训行业管理,促进艺术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艺术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

  举办艺术培训机构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艺术培训机构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如有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标签: 培训机构  政治权利  自然人  艺术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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