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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东阳市防疫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6:14:09

导读:为严格贯彻落实全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精密智控和闭环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守住不发生“物传人”底线,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业主(包括自有冷库、第三方冷库、集中监管仓)就“人防、物防、环境”等方面作如下指导。

  人员防控

  1、所有冷库从业人员要强化个人防护,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手套及工作服,勤洗手、勤通风,严格执行防护措施要求。必要时,穿防护服、佩戴防护镜或面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作业时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作业后及时更衣、洗手、消毒。

  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冷库经营者等)直接暴露人员每七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接暴露人员每28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每周四上午8:30—11:00,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带好身份证去所在地卫生院核酸采样。

  3、集中监管仓直接暴露人员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接暴露人员(包括扫垃圾的人员)7天一次核酸检测,人员封闭管理,集中封闭管理期间,直接暴露人员集中居住、定期轮换。直接暴露人员离岗后需至少进行 7 天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从事其他工作。按照“四固定”要求管理,不得与其他人员混岗,避免交叉污染。工作周期内避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接触。

  4、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台账,健全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如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5、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百分百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间隔6个月后,及时注射新冠疫苗加强针。

  物品防控

  1、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链食品储存应分开专柜存放,销售时对进口冷链食品设置明显的“进口冷链食品专柜”标识;冷库、餐饮单位冷柜储存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设置专柜或专区,并加贴标识。

  2、进口浙冷链食品的外包装,丢弃前需进行消毒后方可处理丢弃,留存原包装箱上的浙冷链二维码标识,保存至进口冷链食品使用完一个月后。

  3、到正规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无“三证一码”)的不得加工和上市销售。加强外省流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没有“三证一码”一律进入监管仓(江北街道蓝鸟冷库,地址:歌山北路228号)。

  4、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批发企业兼零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做好销售登记。

  环境消毒

  1、所有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场所,须常态化消杀,必要时随时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2、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检测、物品消毒后,对操作场所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对装卸后留下的包装,要彻底消毒后方可处理。

  3、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鞋、棉衣等,不得在非操作区域穿戴,并定期清洗消毒。

标签: 食品  冷链  核酸  人员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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