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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1:15:16

导读:《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告

  一、中小学落实“双减”政策措施

  (一)优化完善课后服务体系

  小学:

  1.保障校内课后托管时间。工作日每天下午课后开展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为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后15分钟。对个别家庭确有接送困难的,可通过学校集中照护等形式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2.提升服务质量。以“五育并举、丰富多彩”为原则,开展作业辅导、培优补短和体育、艺术、科技等兴趣小组活动及各类社团活动。

  3.建立学伴小组。以小学同班级、同年级、同小区(村庄)等为主要考量因素,探索建立学生学伴小组,在周末开展自助互助学习或有意义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半天。地点可选择校外或校内,由家长或教师志愿者进行管理和辅导。

  初中:

  4.开设晚自习。2021年9月起,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各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复习预习、阅读学习,学校安排学科教师答疑辅导。晚自习时长约2小时,由各学校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时间。

  5.周六校园开放服务。2021年9月起,每周六在不上新课前提下,开展培优补短和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周六课程鼓励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教学模式。

  (二)建立作业管理机制

  6.控制作业总量。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教研(备课)组、年级组统筹,以班级为单位调控作业总量、结构和难度,确保学生多数书面作业在校内完成,课后回家作业以安排学生自主阅读、背诵、查漏补缺、体育锻炼、家务劳动为主。

  7.布置分层、弹性作业。设置由易到难梯度性A、B、C组题。一般情况下,A组题立足基础,为面向全体的必做题;B组题立足能力培养,为面向大多数的选做题,学生可自主确定完成全部或部分作业;C组题立足学科拔尖生培养,为拓展型发展型题目,适合少部分学生选做。

  8.严格作业批改管理。实施教师对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改变学生成绩呈现方式

  9.实行成绩等级制。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一、初二年级所有考试、测评成绩均实行等级制,等级确定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学校、任课教师不得发布或向学生和家长透露具体分数和名次。

  (四)加强课堂教学

  10.实施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校严格按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消除家长顾虑,避免学生参加各类学科超前培训。

  11.提高课堂效率。深入推进有序、有趣、有效,具有笑声、掌声、辩论声的“三有三声”课堂建设,提高课堂效率,为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腾出时间。

  (五)强化家校协同合力

  12.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建设,倡导家长学校实施学分制、毕业制,引领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家庭教育理念。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措施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13.停止机构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高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梳理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14.明确培训时间。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时间段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学科类培训。周一至周五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

  15.明确学科范围。学科类培训指的是: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社会、科学等学科,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16.规范培训内容和进度。成立区级学科培训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审核和推门听课,严查“打擦边球”行为,严禁超纲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17.规范师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师必须持有与执教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18.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纳入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进行统一管理,倡导“先培训后交费”。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逐步探索政府指导定价。

  19.规范宣传。确保媒体、公共场所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外培训宣传。

  三、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20.强化督促检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政策落实保障。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培训机构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停止培训进行整改直至撤销办学许可等处罚。学校落实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备注:

  1.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和初中晚自习、周六校园开放等课后服务,均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充分利用场地、师资、条件等优势,为各类学生提供优质有特色的服务,倡导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2.校内课后服务既具有公益属性、又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收费将坚持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具体标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3.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4.加快寒暑假学校托管服务调研,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学校向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5.为确保安全有序,“小学生学伴小组”措施,各小学可先在中高段年级试点,成熟后推广;各初中学校根据校门口交通组织等情况,可实行晚自习错时放学。

  6.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快制订“一校一策”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标签: 作业  学科  学生  课后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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