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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条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0:51:39

导读:2018年10月11日之后市本级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生活安居补助。

  宁波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条件有哪些?

  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标签: 宁波  学位  全日制  本科生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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