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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镇江加强稳岗就业支持措施 疫情期间镇江加强稳岗就业支持措施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7:26:16

导读:疫情防控期间,镇江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具体对稳岗返还补贴、社保费率、社会保险费、招工用工、职业技能培几方面有调整,详情见下文。

  1、实施稳岗返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筹使用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降低社保费率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4.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开展送岗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招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标签: 财政局  企业  市人  单位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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