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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司法局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0:24:18

导读:镇江市司法局将镇江司法行政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予以公示,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根据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镇江司法行政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予以公示: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打招呼的;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的;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违规投资经商方面问题开展甄别筛查和全面整改

  干部职工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违规参股借贷;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三、充当司法掮客方面问题开展专项纠查和全面整改

  全面重点核查从法院、检察院离职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行贿的;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四、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行为

  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变相收取法律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按时参加庭审,不认真审查致使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延误当事人上诉期等问题;与社会人员合作,在道交、工伤等案件中,干扰鉴定、审判,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或者采取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案件

  社区矫正机构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中违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造成脱管漏管的;对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暂予监外罪犯应当收监执行未提出建议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减刑办理提供便利的;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予以处理的;不认真履职致使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

  举报电话:0511-80820818;

  邮政信箱: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

  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标签: 案件  罪犯  社区  鉴定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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