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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材料一览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56:51

导读:镇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已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房屋共有人

  配偶: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标签: 户口簿  代办  配偶  房屋  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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