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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提醒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4:52:33

导读: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函》。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的政策提醒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口罩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理确定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杜绝虚高标价,虚假优惠打折等。

  四、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必将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希望各经营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标签: 经营者  价格  明码标价  丹阳市  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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