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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高校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推荐人才奖励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3:20:26

导读:对与扬中市人社、团市委等部门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推荐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每2-3年开展评选,给予1-3万元荐才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学生“荟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3号)文件规定:对与我市人社、团市委等部门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推荐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每2-3年开展评选,给予1-3万元荐才奖励。

  二、申报范围

  与我市人社、团市委等部门签订校地合作协议并经评选排名前10的普通高校。

  三、奖励标准

  每2-3年进行评选一次,给予排名前10的普通高校荐才奖励,1-3名每家3万元,4-7名每家2万元,8-10名每家1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人社、团市委等部门按引才效果、合作关系、企业评价等环节对高校进行评选,并作为高校荐才奖励的发放依据;

  2.高校于每次评选结束后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扬中市高校荐才工作奖励申报表》;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

  五、其他事项

  1.评选办法在评选前另行制定。

  2.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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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扬中市  万元  团市委  高校  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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