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2:39:44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且成立时间未超过3年。对尚未在本市注册、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先评审、后注册”的方式,但须承诺自评审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按申报书内容成立企业;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⑥失信违法人员。
二、申请人条件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创办的创业主体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3.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三、资助标准。按一般优秀、重点优秀和特别优秀三个等级分别资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2. 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团队成员个人简历、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日前12个月)、完税材料及企业实际出资证明等资料。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创业主体税务登记地、项目意向注册登记地市(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各地人社部门评估后报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做资格性和完整性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等级认定、社会公示后,对落地项目分三年进行资助。
六、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4号)
附件1: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附件2
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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