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2:24:23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镇高房征字〔2021〕1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镇江高新区凤凰家园北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长山渠路,南至润旺路,西至润兴路,北至团山路(详见范围图)
二、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高新区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镇江诚信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征收决定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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