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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1:01:29

导读: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重要提醒,针对疫情防控请广大市民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最新进展及风险等级划分。

  (一)请广大市民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最新进展及风险等级划分等,主动排查、报备是否有以下地区旅居史,并对照落实防控要求。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10月6日以来)

  2. 甘肃省兰州市(10月17日以来)、嘉峪关市、张掖市(10月6日以来)

  3. 陕西省西安市(10月6日以来)

  4.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10月16日以来)、吴忠市(10月18日以来)

  5. 北京市丰台区(10月16日以来)

  6. 湖南省长沙市(10月17日以来)

  7. 贵州省遵义市(10月17日以来)

  8. 云南省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0月6日以来)

  (二)有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社区、单位及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14天(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应向社区报告,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三)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并主动向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来镇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报告旅居史。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标签: 核酸  的人  病例  主动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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