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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流程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0:22:11

导读:镇江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提前完成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8个“跨省通办”事项。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城区客户服务部:

  为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异地办事需求,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提前完成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8个“跨省通办”事项,现将具体事项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不受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一)办理流程

  1.访问“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镇江住房公积金APP”;

  2.实名注册并登录;

  3.进入账户查询模块。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二、出具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一)办理流程

  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证明打印模块,选择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打印;长三角地区的职工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申请。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三、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公积金,不受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一)办理流程

  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镇江住房公积金APP”,进入我要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功能。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一)办理流程

  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缴存登记→录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输入短信验证码→提交缴存登记信息→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一)办理流程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信息修改→单位信息修改职工个人信息修改→数据录入后提交→提交。

  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账户设置→个人信息→获取验证码→提交。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六、购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一)两地联办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是指通过购房地和缴存地两地公积金中心联办,缴存职工以线下方式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1.办理流程

  (1)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市公积金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专窗(详见附件)提出申请;

  (2)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材料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市不动产交易核查系统对职工购房信息进行核实、查验。

  核实、查验购房信息,核实后,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核实未通过的,还应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3)窗口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扫描件和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反馈发送至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后,业务办结。

  2.办理材料

  受理异地缴存职工递交材料时,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不动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银行卡)、身份证。

  (二)线上办理

  1.办理流程

  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镇江住房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选择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异地二手房,填写相关购房信息、提取金额、上传相关购房材料。

  2.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权》;

  (2)契税完税凭证,全额付款增值税发票;

  (3)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需一致,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材料(如职工身份证显示的住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的,无需再提供户籍)。

  七、开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一)办理流程

  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出具证明→贷款还清证明。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八、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一)办理流程

  1.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清: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镇江住房公积金APP” →业务办理→我要还贷→偿还公积金贷款。

  2.现金提前还清: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镇江住房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我要还贷→现金结清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材料

  线上办理零材料

  附件: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专窗专岗名单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专窗专岗名单

专窗专岗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市公积金中心朱明英8521636913952939860
蒋晓妍8508512115952886831
丹阳分中心 8690500615862966081
句容分中心万雅露8731031217715220305
扬中分中心陈思序8832250715189136883
丹徒分中心朱双凤8899200315862980762

标签: 公积金  镇江  缴存  中心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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