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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才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相关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43:16

导读:初次来句就业创业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句就业创业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要求

  句容市范围内并按规定在句容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F类人才,须为2021年6月25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句容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我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 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6月25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24日(含当日);

  3.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来句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范围内;

  5.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各借款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每户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

  四、办理流程

  1.人才认定:适用对象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前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申报人才资格凭证。

  2.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人才资格凭证及公积金贷款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委办银行放款。

标签: 句容市  住房  人才  限额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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