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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07:31

导读:市区居民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社区(村)现场缴费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一、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与待遇期限

  城乡居民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参保缴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在2022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破年参保条件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保

  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进行缴费。

  (二)续保缴费

  1. 2021年已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社区(村)现场缴费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2. 2021年未缴费人员需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缴费。

  四、缴费标准

  1. 本市市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37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 72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185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 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090元。

  3. 由市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五、票据获取

  (一)在银行缴费,银行提供电子票据打印服务。

  (二)通过社保专用POS机缴费,POS机可打印纸质缴费票据。

  (三)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有两种渠道自助打印电子票据。

  1.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查询打印纸质票据。

  2.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综合服务旗舰店”专窗“省级部门”栏目,进入“省税务旗舰店”。在“个人服务”事项中,打开“江苏社保电子票库”应用,选择需要打印的社保电子票的所属起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所属期起选择年度1月1日,所属期止选择年度12月31日),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打印电子票据。 

  六、咨询电话

  1. 参保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各区医保办事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地址咨询电话
医保京口办事处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88892360
医保润州办事处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88835360
医保丹徒办事处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286号88830360
医保新区办事处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88839360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标签: 参保  医保  户籍  票据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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