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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镇江市职工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00:11

导读: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可参保。

  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

  1. 本市市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37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 72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185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 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090元。

  3. 由市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标签: 户籍  市区  居住证  标准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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