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22:3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 8月13日作出关于征收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征收范围、面积、户数及征收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大足区三驱粮站位于三驱镇大桥村1组国有土地上房屋,分两个阶段实施征收,第一阶段已于2018年年底补偿完结。第二阶段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三驱镇政府、区城投司提供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勘测定界红线图为准、2021年5月12日第二阶段涉及的土地房屋情况说明)。
(二)第二期征收36户,房屋建筑总面积:4039.54㎡(其中门市384.41㎡、住宅房屋3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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