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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疫情地区来返镇江高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通告(2022年第3号)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2:10:35

导读:对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镇人员,自来返镇江高新区之日起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关于调整重点疫情地区来返高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3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经镇江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镇人员,自来返镇江高新区之日起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跟踪健康监测。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的人员,自来返镇之日起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单人单套单独居住)+7天跟踪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跟踪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范佩戴口罩。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2.实行“7+7”健康管理期间,第1、2、3、5、7、10、14天(14天7检)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前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门采样检测,后7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采样。

   3.上述地区以外的外省、外市来返镇人员,仍按“3+11”健康管理措施执行。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4.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镇江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标签: 疫情  健康  镇江  防控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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