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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红岗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4:16:42

导读:鉴于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鉴于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红岗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阅卷、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等诉讼事务。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红岗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二、坚持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审核处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对外地协作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及时确认接收、办理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红岗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至: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129号红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63500。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大庆红岗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标签: 防控  当事人  疫情  法院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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