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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青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0:08:47

导读:即日起,除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医疗保障等有关紧急任务的人员外,其他市民原则上不离开高青县。

  2022高青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3月8日,我市周村区疾控中心报告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疫情防控机制和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外出活动。即日起,除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医疗保障等有关紧急任务的人员外,其他市民原则上不离开高青县。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方案》,抓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非必要不聚集,暂停审批跨县举办的聚集性会议活动,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

  四、各类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停营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高青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公共场所  高青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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