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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加强针注意事项(接种完新冠加强针注意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3:54:14

导读: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潍坊市已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那么接种加强针有什么禁忌呢?本文为你详细解答!

  接种新冠疫苗加加强针有哪些注意事项?能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情况有哪些?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注意事项和基础免疫基本相同。

  可以接种的情况有:(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24)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25)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26)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27)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28)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29)月经期可以接种。(30)侏儒症可以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6)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7)如果之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不管是第一针还是第二针,就不能再接种加强针。

  其他情况:(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但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5)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6)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7)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8)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9)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标签: 疫苗  病毒  破伤风  稳定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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