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2:33:56
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夜间经济和《关于疫情期间鼓励设置便民摊点群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原有30处便民摊点群基础上,临时增设便民摊点群4处,划定夜间特色街区6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北苑街道、潍州路街道、广文街道、廿里堡街道辖区分别增设1处临时便民摊点群;在泰华片区、阳光100广场、万达广场等区域划定特色街区6处(见附表);辖区大型商场、超市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审批手续的,可以在节假日或举办开业、店庆等特色活动时,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鼓励适度扩大便民市场内摊位数量(经营面积),适当延长开、闭市时间,管理主体合理降低管理费用;鼓励在居民小区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确定特定区域设置应季蔬菜瓜果等销售点。
二、经营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业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经营业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且符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与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严禁在现场进行煎炸、烹饪、烧烤等食品制作。
(三)保持环境卫生。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不得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自觉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确保“人走摊净、摊撤场地洁”。
(四)严禁噪音扰民。不得利用喇叭高声叫卖,招揽顾客。特色街区组织演艺活动要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高音扰民。
(五)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摊点应设置在路沿石以上区域,车辆、工具等有序摆放,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苗木。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服务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环卫、园林等部门和所在街区及监管企业将加强服务保障,根据工作实际,为经营业户提供便利;加强值班巡查,维护临时便民摊点群、特色街区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对违规经营、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辖区市容秩序管控。中心城区道路狭窄,人流、车流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辖区其他沿街单位、商户要自觉遵守各项城市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现违规或者投诉问题,要加大宣传教育,对多次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经营商户予以行政处罚,确保辖区秩序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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