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1:47:59
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关于聘请社保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高新区社保医保基金安全,更好服务广大参保人员,加快推进社保医保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潍坊高新区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方式和数量
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20名社会监督员。
公开选聘,申请人根据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的聘请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
定向选聘,由区党群部分别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干名。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8日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年满18周岁,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了解社情民意,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自愿接受社保中心(医保中心)部门指导,自愿参加社保医保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五)有医药、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聘请,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听取高新区社保医保事业发展、基金管理、政策执行等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的工作邀请,参与我区社保医保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
(三)监督高新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的结算、使用情况,对其违反服务协议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有关程序向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反映。
(四)监督高新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保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有关程序向相关监督机构反映。
(五)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潍坊市高新区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六)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聘请监督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通过关注“潍坊高新社保”微信公众号下载《高新区社会监督员登记表》,将该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xqsbzxjjjdk@wf.shandong.cn 。咨询电话:0536-8191221。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核,公平公正地确定最终人选。
七、聘请期限
高新区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可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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