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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近期来潍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0:44:47

导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潍。确需来潍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关于进一步明确近期来潍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派驻督导组:

  为指导各级科学、精准、高效做好来潍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工作,市委指挥部办公室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一律不得层层加码或变相加码。上级重新作出政策调整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新要求作相应调整。凡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一、关于境外来潍人员

  严格落实入境人员“14+7+7”管理措施。即在入境城市14天集中隔离、返潍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条件或管理不到位的,应实行集中隔离。

  (一)省外口岸入境人员结束14天集中隔离来潍的,抵达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使用两种不同试剂),其中1次为“三采双检”(鼻、咽、痰三种标本,使用两种不同试剂,由疾控机构和公立医院分别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境后第28天对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省内口岸入境人员结束14天集中隔离来潍的,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7天健康监测。入境后第28天对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在入境口岸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7天内来潍的执行上述健康管理和检测措施;在市外停留超过7天不满14天来潍的(含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满21天的人员),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继续健康监测至满7天,入境后第28天对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市外停留超过14天后来潍的,不再对健康管理和检测作出要求。

  二、关于重点地区来潍人员

  (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潍。确需来潍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潍,确需来潍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三)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6类高风险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次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且所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阴性的可转为7天居家健康检测。

  (四)与6类高风险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共同生活、工作的家属和同事等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发热患者或有可疑症状的患者一律留观7天。

  (六)对于发生本土疫情且有社区传播风险,但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级市管理。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其市辖区按地级市、镇(街)按县(市、区、旗)管理。

  三、其他来潍人员

  (一)近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潍,抵达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市外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采样检测、集中隔离场所、进口货物集中监管专仓工作人员,在口岸与入境人员、进口货物、其他物品(垃圾等)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尽量避免来潍,确需来潍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

  本通知为基本政策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等执行。

  潍坊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标签: 核酸  人员  的人  地区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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