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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女职工产假能休多少天? 宜昌市产假政策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7:45:48

导读: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标签: 产假  湖北省  产妇  国家规定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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