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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54:15

导读: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时,并符合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其中一人)取得“宜才卡”或“楚才卡”且在有效期内,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二)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期房)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三)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取得“宜才卡”或“楚才卡”且在有效期内。

  (五)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有“宜才卡”(有效期内)或“楚才卡”(有效期内)的且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其他借款人无“宜才卡”或“楚才卡”的且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六)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七)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内。

  (八)首套首贷住房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

  (九)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住房。

  (十)灵活就业人员能提供宜昌区域内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能提供开发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补充承诺书》。

  (十一)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 借款人  住房公积金  宜昌  缴存  葛洲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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