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宜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成为收养人(什么情况可以被收养)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51:18

导读:12月1日起,《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有九类情形取消收养申请资格。详情见正文。

  九类情形取消收养申请资格:

  收养评估期间,有以下九类情形之一的,取消收养申请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或隐瞒相关事实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有故意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

  ▶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的;

  ▶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正在与其进行融合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标签: 未成年人  情形  身心健康  残疾  疾病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212295.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