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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以工代训补贴办理流程?(河南省以工代训补贴所需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12:37:47

导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上月份(或前几个月)的企业人员花名册和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2.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由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所在地财政部门未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拨付。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有关企业,按以上流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公示,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本级资金中支出。

  办理地点及电话:

  材料提交地点:我市各县(市)、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373-3026260。

  补贴范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标签: 社会保障  资金  财政部门  企业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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