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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机动车注销登记如何办理(新乡机动车注销登记如何办理业务)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51:21

导读:为保障复工复产和服务广大群众,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新乡交警推出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便利办、转移登记便利办、发动机变更快速办”的便民措施。

  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因车辆泡水无法正常使用,需报废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只需拨打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电话,工作人员会到车辆所在位置免费拖车。注销业务办理后,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第一时间免费邮寄至机动车所有人手中,确保受损车辆所有人能及时对受损车辆进行处置理赔。群众全程业务办理“零跑腿”。

  (新乡市东源汽车报废公司,联系人:王彦慧,电话:13462223272,地址:榆东工业园区经十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新乡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联系人:武建,电话:13839098233,地址:新乡市南环路与劳动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新乡市君鑫物贸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杰,电话15903038161,地址:榆东工业园区经十一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二)对因水灾造成灭失的机动车:车管所简化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不再审核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车辆灭失证明。由车辆所有人自主申报车辆灭失。属于“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中重型货车、挂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该车主可到辖区交警大队联系核查,填报《重点车辆因自然灾害灭失办理注销登记核查表》并签订承诺书后,由属地交警大队统一办理。其他车辆可直接到市、县两级车管所“绿色窗口”办理灭失注销登记业务(仅限豫G车牌,对存在嫌疑的车辆需进行核查。)

  (三)因水灾造成车辆灭失且处于抵押状态的机动车: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时,凡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车辆管理所予以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并后续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

标签: 车辆  灭失  机动车  新乡市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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