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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育儿假最新规定(河南新乡产假)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3:10:26

导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其中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标签: 子女  河南省  夫妻  等方面  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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