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02:54:17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的规定,为做好2022年南宁市本级公租房报名选房分配工作,确保报名选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南宁市本级第六批公租房分配房源共涉及28个小区、3481套(其中:单间配套3328套,一房一厅114套,二房一厅39套),具体如下:
(一)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公租房2505套,单间配套,地址为:江南区智和路33号(该处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为6.8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为7.5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25元/平方米·月)。若报名选房的保障家庭户数少于推出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成功的保障家庭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组织分配选房;
(二)云星·绿城华府公租房9套,两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南建路20-1号(该处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南宁尊泰商贸有限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65元/平方米·月);
(三)云星·钱隆御景公租房5套,其中,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长堽三里一巷18号(该处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金恒房地产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3元/平方米·月);
(四)澳华花园公租房3套,其中:单间配套2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
(五)保利·爱琴海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高新区秀厢大道东段81号;
(六)保利城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五一路180号;
(七)惠民安居·东风南苑公租房37套,其中:单间配套21套,一房一厅13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良庆区春华路14号;
(八)凤岭佳园公租房20套,其中:单间配套19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
(九)惠民安居·凤岭南苑公租房99套,其中:单间配套82套,一房一厅12套,二房一厅5套,地址为:青秀区凤岭南路57号;
(十)富乐新城公租房36套,其中:单间配套30套,一房一厅2套,二房一厅4套,地址为:江南区智兴路10号;
(十一)昊壮·上贤湾公租房44套,其中:单间配套39套,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十二)惠民安居·北湖苑公租房25套,其中:单间配套 23套,一房一厅1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高新区安园东路36号;
(十三)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公租房54套,其中:单间配套46套,一房一厅5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
(十四)惠民安居·昆仑苑公租房40套,其中:单间配套 38套,一房一厅1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金川路5号;
(十五)惠民安居·石菠苑公租房3套,其中:单间配套2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江南区菠萝岭东街125号;
(十六)惠民安居·仙葫苑公租房268套,其中:单间配套229套,一房一厅35套,二房一厅4套,地址为:青秀区盘古路5号;
(十七)惠民安居·永和苑公租房2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新阳南路49号;
(十八)惠民安居·边阳苑公租房1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边阳新街15号;
(十九)惠民安居·可利苑公租房12套,其中:单间配套 7套,一房一厅5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安武大道20号;
(二十)惠民安居·蒲新苑公租房5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邕宁区上济路;
(二十一)金桥苑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兴宁区降桥路22号;
(二十二)康岭花城公租房287套,其中:单间配套282套,一房一厅4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邕宁区公曹路11号;
(二十三)林里桥家园公租房13套,一房一厅,地址为:青秀区林里桥路8号;
(二十四)龙翔苑公租房2套,其中:一房一厅1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经开区白沙大道111号;
(二十五)森林假日公租房2套,二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8号;
(二十六)桃花源小区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西乡塘区安园东路9号;
(二十七)梧桐苑公租房3套,其中:一房一厅2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高新区军安路6号;
(二十八)友谊苑公租房2套,一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6号;以上(四)至(二十八)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
二、报名范围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9日9:00至2022年10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通过“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后(详见附件1),按操作规程报名(详见附件2)。线上报名可全时段进行。
线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8376605016
2.线下报名指导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凤岭北苑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具体位置: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由工作人员引导帮助进行用户注册后,按操作规程报名。线下报名指导在10月9日-10月11日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前往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市内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约1.5公里。咨询电话:0771-3821126、0771- 5684179(正常工作日内拨打)。
四、配租户型标准
在报名期间,报名家庭可以根据报名人数变化情况更改所申请的配租户型,但1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1套公租房。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五、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家庭申请保障的户型以及公租房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最终确定。
(一)排序规则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编号顺序确定。
(二)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A类(GZFA)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进行排序,确定选房资格名单。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B类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可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取得资格(JZ)的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三)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
六、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一)选房分配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发布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公租房选房均为线上选房,具体选房时间和线上选房相关事宜可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登陆“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查看。
(二)合同签订
已选房的保障家庭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若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管辖服务站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管辖服务站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七、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的家庭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八、相关责任
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其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站平台
1.市住建部门政务网http://zjj.nanning.gov.cn;
2.搜索并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有关公租房保障的政策、通告、公示、信息等均会在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选房分配功能设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
(二)用户注册
报名家庭应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在报名公租房项目前仔细阅读本通告内容,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
(三)结果公告
报名选房分配结果将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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