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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2:06:01

导读: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对象:创业带头人

  政策内容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在补贴期间范围内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办理流程

  1创业带头人审批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同步先后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参照创业带头人审批程序.

  1.申请.创业者向经营实体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创业带头人申请,实地考核后,将初审通过的有关资料报送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认定。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资料对创业者的资格进行认定,统-向社会公示

  办理要件

  申请材料: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

  东港市就业创业部:6600709

  凤城市创业培训部:8158196

  宽甸县就业创业服务部:5883196

  振兴区就业人才服务部:2590072

  振安区创业服务部:2890233

  元宝区就业部:2867017

标签: 带头人  社会保险  服务部  人才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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