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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补充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11:28:07

导读: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采取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并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补充通知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切实兑现落实惠企纾困政策,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补充通知》(泉人社文〔2020〕30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以工代训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放宽以工代训申请受理条件

  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采取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并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3)。

  二、便利补贴申领

  企业每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可提供企业书面承认书(附件2)及工资发放清单(附件4)直接申请。

  三、关于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享受以工代训及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优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再发放以工代训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的差额(详见附件5)。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执行。

   联系人:就业培训股 小曾

   联系电话:0595-22594699

标签: 企业  泉州市  财政局  训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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