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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休渔后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7:22:57

导读: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进一步消除海上渔船疫情防控风险点,根据伏季休渔结束后渔船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伏季休渔后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进一步消除海上渔船疫情防控风险点,根据伏季休渔结束后渔船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渔船出海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进行核酸检测,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一律不得出海作业。对于渔船出海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每2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严禁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船上北斗示位仪、AIS等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确保渔船处于安全适航,落实好渔船编组生产、船员持证和报平安等制度。

  三、严禁渔船非法搭靠外轮和越界捕捞,严禁私自接驳境外人员或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交易、非法转载渔获物。

  四、所有船舶要服从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管理,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进入社区停泊点的向所属社区登记报备。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渔船从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转载渔获物或隐瞒疫情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我区设立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举报电话110、0595-22632110(24小时)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渔船  疫情  海上  报备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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